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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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审研发〔2018〕34号,2018.06.29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管理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南京审计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相关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答辩资格审查

符合南京审计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相关实施细则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中心)和导师具体负责资格审查。

1. 成绩和学分

研究生提交个人培养计划、学习成绩单,学院(中心)按照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审查成绩和学分。

2. 科研成果

研究生提交课题、论文、专著、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学院(中心)按照硕士学位授予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专业学位研究生还可提交调研报告、项目计划书、项目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被实践单位采纳并取得效益的证明。

3. 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学术作风

学院和导师共同负责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术作风等方面进行审查。

4.学位论文

研究生提交已经撰写完成的学位论文,学院和导师审查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同时提交导师填写的《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语》(附件1)。

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学位申请书》(附件2),留学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位申请书》(英文版,附件3),一式两份交所在学院审核。

二、学位论文准备

1. 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1)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2)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应反映出作者具有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熟练的专业技能。

4)应有一定的创新;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紧密联系实际,能提出解决实践问题的新思路、新见解。

5)结构、体例符合规范。

6)一般应在3万字以上。

2. 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应在学术不端检测前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各学院、学科组自行组织,导师应参加本人指导研究生的预答辩工作。预答辩通过后方能进行学术不端检测,预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和建议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并择日重新预答辩。

3. 学术不端检测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应在学位论文送审前进行。各学院对预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运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电子版检测。学术不端检测通过后方能送校外专家匿名评阅。学术不端检测工作具体参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实施办法》。

4. 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送校外专家匿名评阅工作应在正式答辩前进行。每篇学位论文应送2名校外同行专家和1名校内专家匿名评阅。校外评阅专家应为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本学科(领域)专家;校内评阅专家为学位点带头人(导师组组长)或其指定的专家。评阅专家按拟授学位类别填写《学术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阅书》(附件4)或《专业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阅书》(附件5)。

评阅意见的处理:若2名校外评阅专家给出的分数平均后低于70分,或有1名评审(主审)专家意见为“未达到硕士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不得安排该研究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作出延期答辩或延期毕业的决定。

三、学位论文答辩

1. 组成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至少有1名。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有实践部门的专家参加。导师不担任本人指导研究生所在组的答辩委员。

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外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秘书须由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讲师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教师担任。秘书应做好研究生答辩前后的材料准备、会场布置、答辩记录、材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2. 递送学位论文

研究生应至少提前5天将送审通过后的学位论文交答辩委员会秘书,答辩委员会秘书将学位论文交答辩委员会委员。

3. 答辩信息公告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开举行,应至少提前2天在校内张贴海报或在所在学院网站发布公告。

4. 正式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1)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宣布答辩会开始。

2)研究生陈述。研究生陈述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学术和实际应用价值、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历史和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研究的基本内容框架、创新点和不足。

3)答辩委员会委员质询,研究生回答问题。

4)评议与表决。答辩会休会,研究生离场。答辩委员会委员对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答辩是否通过、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表决经答辩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5)宣布答辩决议。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论文答辩决议。

5. 整理答辩材料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答辩过程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填入《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记录用纸》(附件6),学位论文答辩的评价和授予学位的决议填入《研究生学位申请书》,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研究生的其他有关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导师和评审专家对论文的评审意见及表决票等)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四、学位申请

1.论文定稿

答辩通过后,答辩人应根据答辩委员会专家对学位论文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认真修改。将导师审核同意的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学院,并上传到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相应的纸质文本按规定份数交至学院。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提交的答辩材料以及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评定,提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并将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

3.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硕士学位授予的相关实施细则,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评定。

五、其他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完成学位论文定稿,取得相应学位,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7)一式两份、留学研究生提交《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英文版,附件8)一式两份。

2.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授予学历硕士人员登记表》(附件9)一式两份,并打印签字交至所在学院。

3.学院根据《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材料归档要求一览表》(附件10)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